http://hunan.hteacher.net 2022-04-29 15:35 湖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到用人单位试用三个月(岗位实践,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本段下同)。试用三个月期间,由县财政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签订聘用合同,按程序办理入编、聘用、调动等相关手续,引进人才开始享受政策待遇;考核不合格的,终止人才引进程序,取消聘用。
对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可先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规定的资格证书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未能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岗位规定资格证书的,将按规定无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五、政策待遇
根据《宁远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宁人才发〔2020〕1号),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大学、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薪酬待遇。引进人才薪酬待遇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三年内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副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月50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双一流”大学、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 军 人 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或用人单位给予5-2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市科学技术奖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县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县内无住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来宁远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的省、市 领 军 人才,县委、县政府设立专门的“楼”,供其工作期间免费使用,或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住房补贴;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双一流”大学、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县内无住房的,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楼”。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宁远县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副高级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元,第三年兑现5万元,第五年兑现5万元;具有“双一流”大学或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10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4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第五年兑现3万元。
6.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紧缺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根据《宁远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优先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相应学校就读。
7.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六、疫情防控
1.请报考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身体健康。
2.为保证报考人员能顺利参加资格复审,请事前打印好本人资格复审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委托他人的,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资格复审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有本土核酸阳性感染者(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或自陆路边境口岸县(市、区)的资格复审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宁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没有本土核酸阳性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外省份的资格复审人员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自行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扫场所码查验。
4.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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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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